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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星比賽

 

華岡之星比賽

參賽資格與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資格:中國文化大學全體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應依規定填寫完整之報名表。

三、報名期限及方式:參賽者親至音樂系辦公室辦理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評審方式

一、比賽分為鋼琴組、絃樂組、管樂組、聲樂組、及樂組、理論作曲組六組,各組選出一名,程度不佳得從缺。各項目參賽者未超過三人時,採合併項目舉行,如合併為管樂、弦樂。

二、所有參賽曲皆須背譜演奏,並一律不反覆。

三、各組比賽順序、時間、地點於比賽前一週由音樂學系辦公室公布。

四、採現場演奏,伴奏自備。

獎勵

一、獲獎者頒發證書,獎金以八名為原則,備取視比賽狀況酌頒獎勵金。

二、可獲得與華岡交響樂團合作演出之機會。超過十人報名參賽之項目,得經系務會議通過斟酌給予被取演出機會。

注意事項

一、本系對參賽者根據辦法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遺漏填報或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賽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及獎勵,且名額不予遞補)。

二、有關比賽時參賽者所參加演出之錄音、錄影之版權應歸屬主辦單位(音樂學系),主辦單位有權將錄音、錄影帶在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播出或出版,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且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三、無指定曲之項目,若系上無協奏曲總譜及分譜樂譜,須由參賽者自備。

四、優勝者如參加華岡交響樂團華岡之星演出,系上得依節目企劃決定演出樂章,或由評審於評分表上列出「同意/不同意全曲演出」。

五、優勝者如參加華岡交響樂團華岡之星演出,演出曲目須與比賽時相同,並於比賽後一週內將總譜及分譜交由該學年樂團譜務印製,否則視同棄權。

六、比賽視同正式音樂會演出,請斟酌穿著個人演出服裝。

七、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