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系碩士班各組術科考試規定
組別 | 學期別 | 考試規定 | 考試時間 |
鋼琴 | 碩一上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 25-30分鐘 |
碩一下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上、下學期曲目不得重複。 可有部分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
25-30分鐘 | |
碩二上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可與研究專題相關之曲目。 |
25-30分鐘 | |
碩二下 | 無申請學位考試者,自選新曲目。 | 25-30分鐘 | |
聲樂 | 碩一上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 共計15分鐘以上 |
碩一下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上、下學期曲目不得重複。 可有部分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
共計30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不限風格曲目。 可與研究專題相關之曲目。 |
共計15分鐘以上 | |
絃樂 | 碩一上 |
自選兩首作品,其中一首須演奏巴赫無伴奏10分鐘以上。 (巴赫無伴奏以不反覆計時) |
共計20分鐘以上 |
碩一下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可有部分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若選擇巴赫無伴奏,不須演奏完整樂曲。 |
共計30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不限風格之作品一首或以上。 可與研究專題相關之曲目。 |
共計15分鐘以上 | |
豎琴 | 碩一上 | 自選兩種不同樂派之作品。 | 共計20分鐘以上 |
碩一下 |
自選兩種(含)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可有部分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若選擇巴赫無伴奏,不須演奏完整樂曲。 |
共計30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不限風格之作品兩首(含)以上。 可與研究專題相關之曲目。 |
共計15分鐘以上 | |
管樂 | 碩一上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 共計15分鐘以上 |
碩一下 |
自選兩種以上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 可有部分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上、下學期曲目不得重複。 |
共計30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自選兩首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 共計15分鐘以上 | |
擊樂 | 碩一上 |
自選三首以上不同類型之完整作品。 包含鼓類(S.D. or Timpani)、鍵盤與綜合打擊樂器。 鼓類、鍵盤圖像式樂譜及綜合打擊樂器可不背譜。 可有一首與研究專題相關曲目。 |
共計20分鐘以上 |
碩一下 |
自選三首以上不同類型之完整作品。 包含鼓類(S.D. or Timpani)、鍵盤與綜合打擊樂器。 鼓類、鍵盤圖像式樂譜及綜合打擊樂器可不背譜。 可有一首與研究專題相關曲目。 上、下學期曲目不得重複。 |
共計20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自選兩首與研究主題相關曲目。 | 共計15分鐘以上 | |
理論作曲 | 碩一上 | 自由創作一首,不限風格。 | 曲長7分鐘以上。 |
碩一下 | 自由創作一首,不限風格。 | 曲長7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自由創作一首,不限風格。 | 曲長7分鐘以上。 | |
應用音樂 | 碩一上 | 由主修教師評分。 | |
碩一下 |
以主修項目演奏(唱)或編創專輯製作展示。 可有部分與研究主題相關。 |
30分鐘以上 | |
碩二上 |
以主修項目演奏(唱)或編創專輯製作展示。 可與研究主題相關。 |
20分鐘以上 |
申請學位考試者須注意事項:
一、學位考試須舉行論文口試及主修畢業考(論文口試30%、主修畢業考70%)。
二、須修足畢業應修學分數,且通過全球競爭力檢定認證及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三、110學年度(含)入學之碩士生,需進行至少30分鐘以上論文報告。
四、碩二下未申請學位考試者,請準備15分鐘新曲目參加期末考,取得主修成績。
五、研究報告至少8000字。
1.內容以學位考試音樂會之主要曲目(至少15分鐘以上)為研究主題。
2.研究報告應包含:(1)中、英文摘要。
(2)關鍵字。
(3)緒論。
(4)創作背景。
(5)樂曲分析。
(6)演奏詮釋。
(7)結論。
(8)參考文獻及註解等。
3.不得包含作曲家生平。(聲樂組請將歌詞及歌詞翻譯放在附錄。應用音樂主修之創作者為研究生本人,研究報告可包括作曲家生平,同時應將操作紀錄、創作歷程等寫入研究報告中)
4.章節應依內容加以安排。
5.以下不納入8000字範圍:(1)中、英文摘要。
(2)關鍵字。
(3)目錄。
(4)表目錄。
(5)圖目錄。
(6)譜例目錄。
(7)參考文獻。
6.理論作曲與商業音樂組,以創作理念與作品分析為主。
7.需進行論文比對,比對結果不得超過15%,請於學位考試兩週前將比對結果繳交至系辦。
二、學位主修畢業考:
(一)曲目淨值至少60分鐘(不含中場休息)。
主修理論作曲者作品發表會,曲目淨值至少30分鐘。
(二)曲目如經審核通過之研究報告內容,不得更動。
(三)關於背譜之規定:
1.一律背譜演出(除現代樂派1910年以後之作品可看譜)。
2.管樂由主修老師決定。
3.絃樂僅能有一首奏鳴曲看譜。
4.擊樂依各學期考試規定。
5.背譜曲目應佔畢業音樂會一半以上時間。
6.背譜或看譜須為完整樂曲,不得分樂章。
(四)演出當天以錄影紀錄並備完整節目單。
(五)主修商業音樂者,修習內容若為演奏或演唱,曲目淨值至少60分鐘(不含中場休息);
修習內容若為創作(如編曲、配樂、錄音工程等),曲目淨值至少30分鐘。
(六)主修商業音樂者,修習內容為配樂、編曲、詞曲原創者,關於曲目之規定:
1.必須使用首創、首演、首用之原創曲目。
2.不可使用:(1)已有商業獲利之原創曲目。
(2)已發表過之原創曲目。
3.現有已配樂過之影片進行配樂,使用之影片、照片等素材,
必須於學位考試之前取得合法授權。
4.須簽立正式切結書,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碩士學位資格。
(七)110學年度第11次專任系務會議決議:自111學年度入學碩士生之學位考試,須同一時間完成主修畢業考及論文口試。
論文須於考試兩週前繳交,未按時繳交者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考試進行方式為先考主修,考完直接口試,學生不須報告。
備註:
一、各學期考試曲目,最多可使用2次(含學位主修畢業考)。
二、修滿主修必修4學分,未申請畢業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再修習主修課程。
三、修滿主修必修4學分,未申請畢業且選修主修者,不需參加期末術科考試,
學期成績由主修老師給與。
四、術科主修考試不同風格之曲目,由該專業領域之主修老師協商界定。
五、絃樂組考試曲目若選擇奏鳴曲,於就讀碩士班期間僅有一首可以看譜,其餘背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