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護照(出席藝言堂講座,佔主修成績5%)
一、每學期最少出席三場,得3%成績,台灣巴洛克樂團團員參與排練視為出席,以藝術學院辦公室提供之排練出席紀錄為準。
二、與主修同組之講座為必出席場次,台灣巴洛克樂團團員亦同。應用音樂組與擊樂組同學必出席場次為理論作曲組藝言堂。
三、第一、二項任一不符合以0分計算。
四、輔系/雙主修生不受第一、二項規定限制,每出席一場得1%成績。
五、出席超過三場次,每場次增加1%成績,滿分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