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及碩士班主修畢業考規定
一、須製作節目單,節目單格式規定如下:
(一)節目單需載明音樂會舉辦時間、地點、指導教授姓名、演出人員姓名。
(二)作曲家姓名翻譯請使用國家教育研究院的網站查詢。
(三)需按演出順序詳列演出曲目表,如有中場休息,也須寫出。
(四)節目單字體需可清晰辨識,請使用正式文件常使用之字型,如:標楷體、
新細明體等。
(五)在曲目解說處,作曲家名字請使用中文翻譯的姓氏來指稱,並於第一次出現時,
在姓氏後方的括號中寫出全名與生卒年 (作曲家全名拼法與生卒年請一律參閱
Grove音樂字典)
二、曲目長度:
(一)學士班:曲目淨值(不包含反覆)至少30分鐘,至多不超過40分鐘。
(二)碩士班:曲目淨值(不包含反覆)至少60分鐘。主修理論作曲及商業音樂編曲者,
曲目淨值至少30分鐘。
三、場地:曉峰紀念館10樓音樂廳。主修擊樂、理論作曲或商業音樂者,因樂器、
器材等關係,可在系上場地舉行。
四、考試時間安排:
(一)學士班:由系辦依組別、場地及老師時間安排。
(二)碩士班:由學生自行與考試委員協調時間。
五、中場休息
(一)鋼琴組:沒有中場休息。
(二)聲樂組:可中場休息10分鐘回後台,其他演唱中間不得入後台,且台上不得喝水。
(三)絃樂組:沒有中場休息。
(四)管樂組:可中場休息10分鐘,水可以帶上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