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音樂系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連續違規者經查獲送相關單位依校規懲處
(電腦教室於平日下班後及例假日不開放)
第一條 |
電腦教室使用之目的,在提供本校完善的電腦上機教學及學習環境。為充分發揮電腦教室使用之功能,維護教室內電腦等設備之正常運作,並建立良好之使用規範,特訂定此規則。 |
第二條 |
使用課程之學生需維持課程中教室之秩序及環境清潔並不得違反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
第三條 |
電腦教室各項設備、軟體及網路等相關之諮詢,請向授課教師或系辦詢問。 |
第四條 |
電腦教室設備發生故障時,使用者請立即通知系辦,將轉知原廠商儘速處理。 |
第五條 |
電腦使用完畢後請依照正常程序關機與關閉螢幕。並將桌面、座位附近收拾乾淨,滑鼠、鍵盤、座椅歸定位後方得離開教室。 |
第六條 |
教室鑰匙請向系辦登記借用,最後一位使用者離開教室時請務必關門。 |
第七條 |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
第八條 |
請保持教室安靜,勿於電腦教室內喧嘩、嬉戲。 |
第九條 |
維持電腦教室的整潔,嚴禁攜帶食物、飲料(白開水除外)於電腦教室進食。 |
第十條 |
嚴禁在電腦教室玩遊戲軟體(game)。 |
第十一條 |
請勿預佔座位或電腦設備,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益。 |
第十二條 |
為維護電腦教室之環境,濕的雨傘請勿攜入電腦教室。 |
第十三條 |
禁止任意搬動電腦、鍵盤、螢幕、桌椅等公物。 |
第十四條 |
禁止任意更換插頭或連接線;行走時請小心避免碰落週遭電腦連接線。 |
第十五條 |
嚴禁設定使用者帳戶、密碼與變更。 |
第十六條 |
使用校園網路資源時,請遵守「校園網路規範」、「校園網路管理規則」及「BBS站使用規則」。 |
第十七條 |
惡意破壞或竊取公物、設備者,除須照價賠償外,並送相關單位依校規懲處。 |
第十八條 |
嚴禁利用電腦教室設備做為非法之用,違者經查獲送相關單位依校規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