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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主、副修老師

 

更換主副修教師

      1.於每學期下學期期末考結束後向系辦申請領表,並於學期結束前繳回。(表內各項請詳實填寫,若有缺項恕不辦理)

  2.就讀期間僅有一次更換教師之機會。

  3.更換教師之年級為一升二或二升三年級,特殊原因需由任課教師提出。

  4.系辦依學生所填志願,徵求教師意願及任教鐘點等相關規定更換。

  5.如更換教師未成,系辦不具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