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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音樂組

 

應用音樂(編曲)主修考試範圍

年級

考試內容(A組)

考試內容(B組)

考試曲目時間

大一上

由指導老師評分

由指導老師評分

大一下

學習音樂創作(旋律動機發展、歌詞創作、和聲等)並以此為考核基準

1至4首。

內容無限制。

1分半 至 5分鐘

大一下結束於升大二暑假期間決定選擇A組或B組

年級

考試內容(A組)

考試內容(B組)

考試曲目時間

大二上

能將自己創作的歌曲進行編曲,以自己的歌曲進行編曲為考核基準

1至4首。

至少1首須包含2項以上樂器或音色。

至少1首包含人聲。

3分鐘 至 8分鐘

大二下

能將自己創作的歌曲進行編曲,以自己的歌曲進行編曲為考核基準

1至5首。

至少1首須包含4項以上樂器或音色。

至少1首包含人聲。

至少1首包含節奏樂器。

5分鐘 至 10分鐘

大三上

將自己的歌曲編曲後進行錄音、混音

2 至 6首。

至少1首為已發行商業音樂之完整仿作。

至少1首須包含5種以上樂器或音色。

7分鐘 至 12分鐘

大三下

將自己的歌曲編曲後進行錄音、混音

3 至 6首。

至少1首為已發行商業音樂之完整仿作。

至少1首包含3聲部以上人聲合音編寫。

9分鐘 至 14分鐘

大四上

要整合自己的創作編曲混音聲音設計推出完整,要有和市面上推出的音樂作品差不多的完整性

3 至 6首。

至少1首須包含10項以上樂器或音色。

至少1首為動態影像之配樂。

10分鐘 至 15分鐘

大四下 畢業考

要整合自己的創作編曲混音聲音設計推出完整,要有和市面上推出的音樂作品差不多的完整性

3首以上。

至少半數曲目未於過去期末考發表過。

須提供節目單 (實體或電子皆可)。

30分鐘

*請於考試7日前,提供考試資格審查表:內容包含完整製作人員名單 (例如:演唱、作詞、作曲、編曲、樂器演奏、混音……等)、非本人創作製作部份之版權授權書。評分僅針對本人創作及製作部份,協作部份不予記分。

*曲數若為「1至3首」,含1首,可1首、2首或3首;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