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音樂(編曲)主修考試範圍
年級 |
考試內容(A組) |
考試內容(B組) |
考試曲目時間 |
大一上 |
由指導老師評分 |
由指導老師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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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 |
學習音樂創作(旋律動機發展、歌詞創作、和聲等)並以此為考核基準 |
1至4首。 內容無限制。 |
1分半 至 5分鐘 |
大一下結束於升大二暑假期間決定選擇A組或B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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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考試內容(A組) |
考試內容(B組) |
考試曲目時間 |
大二上 |
能將自己創作的歌曲進行編曲,以自己的歌曲進行編曲為考核基準 |
1至4首。 ※至少1首須包含2項以上樂器或音色。 ※至少1首包含人聲。 |
3分鐘 至 8分鐘 |
大二下 |
能將自己創作的歌曲進行編曲,以自己的歌曲進行編曲為考核基準 |
1至5首。 ※至少1首須包含4項以上樂器或音色。 ※至少1首包含人聲。 ※至少1首包含節奏樂器。 |
5分鐘 至 10分鐘 |
大三上 |
將自己的歌曲編曲後進行錄音、混音 |
2 至 6首。 ※至少1首為已發行商業音樂之完整仿作。 ※至少1首須包含5種以上樂器或音色。 |
7分鐘 至 12分鐘 |
大三下 |
將自己的歌曲編曲後進行錄音、混音 |
3 至 6首。 ※至少1首為已發行商業音樂之完整仿作。 ※至少1首包含3聲部以上人聲合音編寫。 |
9分鐘 至 14分鐘 |
大四上 |
要整合自己的創作編曲混音聲音設計推出完整,要有和市面上推出的音樂作品差不多的完整性 |
3 至 6首。 ※至少1首須包含10項以上樂器或音色。 ※至少1首為動態影像之配樂。 |
10分鐘 至 15分鐘 |
大四下 畢業考 |
要整合自己的創作編曲混音聲音設計推出完整,要有和市面上推出的音樂作品差不多的完整性 |
3首以上。 ※至少半數曲目未於過去期末考發表過。 ※須提供節目單 (實體或電子皆可)。 |
30分鐘 |
*請於考試7日前,提供考試資格審查表:內容包含完整製作人員名單 (例如:演唱、作詞、作曲、編曲、樂器演奏、混音……等)、非本人創作製作部份之版權授權書。評分僅針對本人創作及製作部份,協作部份不予記分。 *曲數若為「1至3首」,含1首,可1首、2首或3首;以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