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樂主修考試範圍
2014.09.03 103學年度第一次專、兼任擴大系務會議修正
2015.09.09 104學年度第一次專、兼任擴大系務會議修正
2016.09.07 105學年度第一次專、兼任擴大系務會議修正
2017.09.12 107學年度第一次專、兼任擴大系務會議修正
2018.09.18 108學年度第一次專、兼任擴大系務會議修正
主修(期末考)
大一上:1.CONCONE OP.9、PANOFKA OP.85任選一首。
2.義大利文室內樂作品一首。
大一下:1.CONCONE OP.9、PANOFKA OP.85任選一首。
2.義大利文室內樂作品二首抽一首。
大二上:1.CONCONE OP.9、PANOFKA OP.85任選一首。
2.義大利文室內樂作品三首抽一首。
大二下:1.CONCONE OP.9、PANOFKA OP.85任選一首。
2.義大利文室內樂作品四首抽一首。(可以含一首德文作品、由指導老師自行決定)
大三上:1.CONCONE OP.9、10、PANOFKA OP.81、85任選一首。
2.外文藝術歌曲三首抽一首(必含德文一首)。
3.歌劇或神劇詠唱調一首。(註)
大三下:1.CONCONE OP.10、PANOFKA OP.85任選一首。
2.中文藝術歌曲一首。(含創作民謠)
3.外文藝術歌曲三首抽一首。(必含德文一首)
4.歌劇過神劇詠唱調一首。(註)
大四上:1.CONCONE OP.10、PANOFKA OP.81任選一首。
2.中文歌曲一首。
3.外文藝術歌曲三首抽兩首(三種外語)。
4.歌劇或神劇詠唱調一首。(註)
註:關於詠嘆調範圍與規範
1.詠唱調:歌劇(包含輕歌劇)與清唱劇(CANTATA)、神劇(ORATORIO)與其他種類宗教音樂作品之詠唱調。
其他種類宗教音樂作品,包含各類彌撒(MASS)、聖母讚主曲(MAGNIFICAT)、
聖母悼歌(STABAT MATER)、感恩頌歌(TE DEUM)、受難曲(PASSION)等,
考試時均須標明作者與作品出處。
2.所選之詠唱調曲目與"全音樂譜出版社"所出版"義大利歌曲集1、2"
(ANTOLOGIA DEL CONTI D'ITALIANI)之內曲目重覆者,不得視為詠唱調,
僅能視為藝術歌曲。
畢業考
1.三種以上不同外語、三個不同時期的歌劇、神劇選曲(註)及藝術歌曲。
2.中文藝術歌曲(含創作民謠)不得超過兩首,以兩首為上限。
至少兩首(含)以上歌劇或神劇詠唱調(註)。
3.曲目總長度必須至少30分鐘。
4.六首外文全新曲目:曲目由下列兩項選一:
(A)詠唱調兩首、藝術歌曲四首。
(B)詠嘆調一首、藝術歌曲五首。
5.六首曲目必須為全新,並於節目單中標明,從前已填入考試曲目表內,雖未被抽中,
亦視為舊曲目,不得收錄於畢業考曲目內。
6.須製作節目單,並繳交一份予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