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音提琴考試規定

低音提琴主修考試範圍

 

2020.06.15 108學年度專任系務會議修訂

學期 期中考 期末考
音階 指定曲 自選曲
大一上

音階及琶音:兩個升降記號以內,

抽一組關係大、小調,至少兩個八度。

練習曲、Fryba無伴奏組曲,或巴赫無伴奏組曲一首。 巴洛克時期奏鳴曲快、慢兩樂章。
大一下

音階及琶音:三個升降記號以內,

抽一組關係大、小調,至少兩個八度。

練習曲、Fryba無伴奏組曲,或巴赫無伴奏組曲一首。 古典時期協奏曲第一樂章(含裝飾奏)。
大二上

音階及琶音:四個升降記號以內,

抽一組關係大、小調,至少兩個八度。

練習曲、Fryba無伴奏組曲,或巴赫無伴奏組曲一首。 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作品快、慢兩樂章。
大二下

音階及琶音:五個升降記號以內,

抽一組關係大、小調,至少兩個八度。

練習曲、Fryba無伴奏組曲,或巴赫無伴奏組曲一首。

浪漫時期(含)之前協奏曲第一、二樂章(含裝飾奏)

或第二、三樂章。

大三上

音階及琶音:全部升降記號,

抽一組關係大、小調,至少兩個八度。

練習曲、Fryba無伴奏組曲,或巴赫無伴奏組曲一首。

浪漫樂派及現代樂派作品各一首或一個樂章。

註:現代樂派限1910年以後之作品,

兩首曲目加總時間須超過10分鐘

大三下 同上 練習曲、Fryba無伴奏組曲,或巴赫無伴奏組曲一首。 完整協奏曲、奏鳴曲或組曲一首(樂派不限)。
大四上

包含兩種以上樂派之半場畢業考試曲目,考試樂曲總長時間須15分鐘以上。

畢業考試曲目規定:

  • 三個不同樂派,以作曲家區分(作品創作年份需相隔50年)之完整樂曲,實際演奏時間至少三十分鐘。
  • 畢業考試中的sonata或現代樂派1910年以後之作品可看譜,限一首可看譜。
  • 畢業考試曲目可與其他學期重複,但須有二十分鐘新曲目。
     

備註:期中考未通過必須在期末考重考期中考所有規定曲目,通過之後成績以60分計。